6月5日执行! 十堰一地通行规则有调整

时间:2026-06-04 13:08 来源:郧阳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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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日,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《关于调整城区部分路口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的通告》,涉及沿江大道与郧南路交叉口、十堰大道与长岭大道T型路口(土天路),新规自6月5日0时起正式执行。

为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组织,缓解路口高峰长时间拥堵,消除通行安全隐患,提升道路通行效率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五条、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,经实地踏勘、车流数据分析研判,决定对辖区多处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配时、放行相位、通行管控规则予以优化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:

一、实施时间

自2026年6月5日00:00起正式执行新信号管控规则;2026年6月5日起,路口电子警察、违法抓拍设备同步按新规采集交通违法行为。新规实施前3日为适应过渡期,过渡期内对不熟悉新规的轻微违规以劝导教育为主,不予处罚 。

二、具体调整路口及信号规则

(一)沿江大道与郧南路交叉口

信号灯放行相位:将原郧阳城区沿江大道→柳陂方向的检察院红绿灯路口最右侧直行车道,现调整为直行+左转车道,实现两条道均可左转通行。

(二)十堰大道与长岭大道T型路口土天路

信号灯放行相位:

1、将十堰大道郧阳→十堰方向土天路T型路口原最左侧左转车道现调整为直行车道,禁止车辆左转进入土天路;

2、将长岭大道下行至十堰大道交叉口最右侧直行车道,现调整为左转车道到土天路,禁止车辆直行进入十堰大道。

三、配套交通设施调整

同步更新上述路口车道导向标线、指路标志、车道指示LED屏,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、非机动车驾驶员、行人提前知悉新规,途经调整路口减速慢行,依照信号灯、标志标线有序通行。

四、执法管理规定

新规正式生效后,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不按交通信号灯、标志标线通行(闯红灯、不按导向车道行驶)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取证,按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处以罚款、记分处罚(机动车闯红灯记6分、罚款200元,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100元) 。

编辑:万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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